建筑工程監理行業市場調查及咨詢服務正路發展趨勢分析
時間:2019-01-13 10:36:00 閱讀:3381 整理:廣州市場調查公司
1、中國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變化
我國自1988年試點監理制度至今已有30年。監理制度從無到有,發展壯大,為我國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保駕護航,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監理責任變化與當時建筑行業工程質量及安全狀況是密切聯系的。經原建設部調查表明,無證設計和無證施工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例如,在1996年發生的10起重大質量事故中,無報建、無監督、無監理的“三無工程”占到了七成。1980年后,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及城鄉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各地出現了許多工程質量事故。經原建設部調查表明,無證設計和無證施工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此嚴峻形勢下,2002年出臺并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4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監理對建筑工程安全承擔監理責任。實踐表明,監理制度的實施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保駕護航起到了顯著作用。
2、中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數量分析
2014-2018年,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數量穩步增長。2018年,全國共有8393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參加了統計,與上年相比增長5.64%。
2018年,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企業有191個,增長15.06%;甲級資質企業3677個,增長4.02%;乙級資質企業3502個,增長11.78%;丙級資質企業1013個,減少8.49%;事務所資質企業10個,增長150%。
按照地區分布來看,擁有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數量最多的省份前三名分別是江蘇省、廣東省和山東省。
按照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劃分,2014-2018年,國有企業、股份有限數量總體上為下降趨勢,有限責任則為上升趨勢,集體企業、股份合作、私營企業則保持在較為穩定的水平。2018年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中,國有企業有500個、有限責任公司5117個、私營企業2207個、其他類型118個。
3、中國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分析
2018年年末工程監理企業從業人員1169275人,與上年相比增長9.1%。其中,正式聘用人員806029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總數的68.93%;臨時聘用人員363246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總數的31.07%;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為787514人,占年末從業總數的67.35%。
2018年年末工程監理企業專業技術人員942803人,與上年相比增長3.09%。其中,高級職稱人員143263人,中級職稱人員404455人,初級職稱人員223297人,其他人員171788人。專業技術人員占年末從業人員總數的80.63%。
2018年年末工程監理企業注冊執業人員為310670人,與上年相比增長8.57%。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為178173人,與上年相比增長8.68%,占總注冊人數的57.35%;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為132497人,占總注冊人數的42.65%。
4、中國工程監理企業合同額分析
2018年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合同額5902.42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48.94%。其中工程監理合同額1917.05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4.36%;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與咨詢服務、工程施工及其它業務合同額3985.37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74.29%。工程監理合同額占總業務量的32.48%。
5、中國工程監理企業營業收入分析
2018年工程監理企業全年營業收入4314.42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31.47%。其中工程監理收入1323.81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11.68%;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與咨詢服務、工程施工及其它業務收入2990.61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42.66%。工程監理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30.68%。
2018年,21個企業工程監理收入突破3億元,59個企業工程監理收入超過2億元,215個企業工程監理收入超過1億元,工程監理收入過億元的企業個數與上年相比增長23.56%。
6、中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如今,我國建筑行業相比改革開放初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建設逐漸放緩;政府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的方式大幅度增強了監管力量;質量安全事故大幅度降低;社會信用體系逐漸建立并得到了逐步完善;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逐步引入工程保險制度,嘗試以市場手段與法制手段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單位形成復合約束;BIM技術、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逐漸成熟,為監理服務全面提升奠定了基礎。
可以預見,今后我國監理行業將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1)隨著客觀條件的轉好,工程監理的最初定位(監管體系在項目上的延伸)將會逐漸弱化。國家倡導監理企業向上下游拓展,開展全過程咨詢;中央強調突出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弱化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等一系列信號表明,國家對于監理行業的定位未來可能逐漸向高智能服務的工程咨詢服務回歸。
(2)監理的主體責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在短期內很難改變。但是,隨著監理行業人口紅利逐漸消失及管理技術的不斷進步,監理的旁站、巡視職能可能會被逐步弱化,即監理在承擔原有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替代部分人工勞動力,以提高監理服務的質量及利潤。
(3)建筑工程逐步開展工程保險制度。保險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通過市場的手段對建設單位進行約束,逐漸減少建設單位對于監理工作的粗暴干預。
(4)監理逐漸回歸咨詢服務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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