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濫用食品添加劑 8名攤主被判拘役
時間:2018-12-18 10:36:00 閱讀:3294 整理:廣州市場調查公司
在生產和制作食品過程中,適量添加一些符合國家標準的添加劑是為了使食品美觀、可口,但如果超出了添加劑量和安全標準,就會對人體造成危害。對于這種涉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必須給予嚴厲懲罰。5月30日,博愛縣人民法院就集中審理了7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當地赫赫有名的紅沙龍蛋糕店老板等8名攤主被判拘役。
法院經審理查明,這8名被告人中,大部分都是經營早餐的攤主,為了使一些食品好看、好吃,他們在胡辣湯、油條、包子等食品中過量放入添加劑。
現年47歲的女老板王某,自1997年以來一直在博愛縣中山路經營一家名為紅沙龍的蛋糕店。2015年10月22日,博愛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該店內生產、銷售的蛋糕進行采樣檢測時,發現蛋糕添加有泡打粉和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后經檢測,該采樣蛋糕中鋁的殘留量為716mg/kg,超過國家標準(小于等于100mg/kg)。
現年42歲的島某在博愛縣清化鎮街道西關村經營一家逍遙鎮胡辣湯店,其銷售的包子、油條中多次超標添加泡打粉。經檢測顯示,該店內的包子中鋁的殘留量為701mg/kg(標準為小于等于25mg/kg)、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521mg/kg(標準為小于等于100mg/kg)。
法院審理后認為,島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鋁的殘留量超過國家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審理期間,島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判處島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且鋁的殘留量超過國家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法院審理期間,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王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其他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拘役1個至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更多最新數據分析報告、華夏經緯市場調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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