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廳通告:嚴厲打擊六類涉醫違法犯罪
時間:2019-02-04 14:01:00 閱讀:3428 整理:武漢市場調查公司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大醫療機構和醫務工作者無私奉獻、日夜堅守,持續奮戰在防治工作最前線。當前,少數地方出現妨礙疫情防治、故意傳播病原體、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為切實保護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服務疫情防治工作大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各大醫療機構及其留置觀察點是對抗肺炎疫情、挽救群眾生命的最重要場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二、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后果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無事生非、隨意滋擾醫療機構等尋釁滋事行為,造成醫療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有以上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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